相關鏈接:
》》》蘭州中院官微庭審直播
每日甘肅網-蘭州晨報訊(記者趙野 董子彪)4月28日,記者獲悉,經指定管轄,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涉嫌受賄案將于29日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,新浪微博、蘭州中院官微將同步直播該案庭審過程。據悉,該案將由蘭州中院一名副院長擔任審判長,而公訴人則由蘭州市檢察院一名副檢察長帶隊出庭。
現年60歲的楊林系甘肅武威人,1971年1月參加工作,197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甘肅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。1994年4月開始,楊林擔任嘉峪關市政府副市長,主管城建、商貿、旅游;2003年任酒泉市委副書記,主管城建、工業(yè);2006年1月至2013年9月任酒泉市政協第一屆、二屆、三屆委員會主席、黨組書記,全面負責酒泉市政協工作,并且協管酒泉市肅州區(qū)國際明星城建設。
據指控,1997年至2013年間,被告人楊林利用擔任嘉峪關市政府副市長、酒泉市委副書記、酒泉市政協主席,主管城市建設的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力,先后為于生成、于生仁、潘亞麗、李錦玉、萬興榮、達開漢、蔡福進、賈光明、何志奇、陳汝平等33人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941.2925萬元人民幣、13000美元、2000歐元、酒泉市鑫源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性投資300萬元、蘭州市雁灘地區(qū)住房一套、沃爾沃C60越野車一輛、人民幣10萬元的保險一份、金條兩根、金吊墜一個、手機一部、手表兩塊、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15.95萬元購買房產一套。綜上,楊林收受現金財物折合人民幣1350萬余元,其將收受的財物據為己有后,主要用于投資、購買房產鋪面等,部分藏匿于武威家中,案發(fā)后依法被扣押。
據起訴書顯示,楊林收受的賄賂包括現金、黃金制品、電子產品、保險、汽車及房產等,其中,行賄人多為房產公司老總。僅在2005年至2012年間,楊林利用職務便利,為于生仁擔任董事長的酒泉市龍鼎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責任公司在土地拆遷、建筑規(guī)劃、住宅開發(fā)、辦理土地出讓手續(xù)以及工程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,先后15次收受于生仁人民幣229萬元。
公訴機關認為,楊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在擔任嘉峪關市政府副市長、酒泉市委副書記、酒泉市政協主席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賄賂,情節(jié)嚴重,數額特別巨大。其行為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385條之規(guī)定,構成受賄罪。